粤建执函〔2016〕27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1〕618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构(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但尚未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成绩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试类别和考试范围
(一)考试类别
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分为六大类,参加考试人员根据从事的执法范围选择考试类别。
1.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类:包括工程建设、建筑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节能、工程造价、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等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2.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类:包括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3.城市建设管理类:包括风景名胜区、市政设施、供水、燃气、园林、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4.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类:包括房地产行业管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类: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
6.公积金管理类:包括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等。
(二)考试范围
按《2016年度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大纲》(附件1)所列的范围考试。
三、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08:00至10月25日23: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法
采用个人网上报名和单位统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市(含县、区)符合考试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知识培训考试专栏(http://113.108.219.39:8080/Module/ExamTestLogin.aspx),填写相关报名资料,并可在线学习、测试。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登录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行政办公后台管理系统(http://113.108.219.39:8080),对报名列表进行审核。10月30日前上报一份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的文件,所附名单须与系统审核后名单相一致。不符合申请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各单位要切实把好报名审核关,无账号单位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联系。
(三)专人联系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有关报名及考试工作,于10月17日前上报《2016年度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联系表》(附件2)。
四、考试说明
(一)考试方式
采取通过互联网络在线考试方式进行,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络作答参加考试。点击“正式提交”和超过考试时间后答案不能修改,考试结束系统即时显示考试成绩。本次考试一旦结束,不能再次进入在线考试系统参加考试。
(二)考试试卷组成及合格分数
考试共设判断、单项选择和案例分析三种题型,60分为合格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其他
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分片区分时段考试,原则上每个地级市(含顺德区)今年只考一次,具体考试时间附后(附件3),考试结束后,市主管部门汇总该系统全市考场情况,统一填写《考试情况表》(附件4)传真至我厅执法监察局。
2. 考试电脑。考试电脑需能连接互联网络、网速适宜、能正常运行,条件允许的单位可以采用租赁电教考场的方式进行,相关费用由考试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3.
考试监考。各单位联系人兼任监考员,如联系人也需考试,则由单位指定其他工作人员任监考员。监考员需在考试期间不定时流动巡查并对考试人员拍照,照片需显示考试人员头像及电脑考试现状,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考试人员照片(以考试人员名字为标题,每人至少一张)发至我厅执法监察局邮箱。
4.缺考处理。确因工作和身体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参考人员,须在11月7日前向地级以上市报名审核部门提出《缺考申请》(样式见附件5),经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同意(提交《缺考申请》的人数不能超过地级以上市参加考试人数的10%)并报我厅备案后,可参加全省统一补考,无故缺考的人员成绩视为不合格。
5.参考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做好统筹安排、做好考试电脑、单位互联网络连通等保障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执法监察局反馈。
6.我厅接受对替考等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020-83133659,监察电话:020-83133660),替考等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并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通报。
附件:1.2016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大纲
2.2016年度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联系表
3.2016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时间表
4.考试情况表
5.缺考申请(样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9日
(联系人:彭耿武、孙晓燕,联系电话:020-83133659、83133624,传真:020-83133621,电子邮箱:gdscgz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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